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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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971-14、德府国用(2001)第6626-183号 |
杨维炳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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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2006GB00234F00100003 | 德阳市泰山南路南塔寺7栋3-1-2号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2024】-198关于注销杨维炳土地和房产登记的涵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