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勘察测绘设计院
关于委测单位应提交房产测绘资料的要求
(以下资料为房产测绘必要条件,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预测绘
(1)项目所在宗地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建设工程规划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3)取得建筑施工平面图(每页图纸须鉴设计院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4)设计单位应提供的房产测绘计算的相关说明(设计变更、用途说明等)。
2、竣工测绘
(1)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2)设计单位应提供的房产测绘计算的相关说明(设计变更、用途说明等);
(3)规划车位划定;
(4)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
(5)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
(6)拟申请规划变更许可的内容已取得规划变更许可;
(7)市政园林绿化已完成;
(8)建筑竣工平面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每页图纸须鉴设计院设计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德阳市勘察测绘设计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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