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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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注销声明
根据德府地〔2020〕28号,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德府国用(2007)第B56974-75550号、德府国用(2008)第003216号的两宗土地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因收购方保管不善,将上述两本证书遗失,根据德府地〔2020〕28号及收购方遗失说明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以上两本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并予注销,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