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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胡艳华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5-25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伟,胡艳华因保管不善,将土:(2007)B22177-2479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联系人:刘伟,胡艳华   
联系电话:13990223711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