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03执514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03执51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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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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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136354号,德阳市房市区共字第011533号,德府国用(2009)第0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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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成寿、谢强 |
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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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2006GB00051F00150009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77号鲁能·南域中央15栋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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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