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03执214号之三;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03执214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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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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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市区字第C0011252 1-1 号,德府国用(2010)第028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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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民 |
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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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2006GB00148F00060212 |
德阳市嵩山街11号左岸半岛F栋2-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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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