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03执1611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03执161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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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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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79764号,德府国用(2005)B33679-63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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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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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1GB00080F00030010 |
德阳市峨眉北路一段155号福康人家碧云阁C幢1-1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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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