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03执恢259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03执恢259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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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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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01214号 |
康彬、楚莹 |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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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7GB00006F00010554 |
德阳市天山北路一段33号万达广场1栋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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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