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191执恢407号之四;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91执恢407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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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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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0015842、2010-027876 |
曾苹 |
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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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3002GB00072F00010097 |
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一段90号德阳盘龙综合市场1栋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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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