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26执恢18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26执恢18号之二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河东区黄河路与庐山路交汇处顺天三期东屏小区1幢4-6-1号登记在丁海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0102323号;
土地使用证:(2007)B54711-69537号)的房、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丁海莲所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书:0102323号;土地使用证:(2007)B54711-69537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