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府国用(2009)第006277号 | 德阳波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3003GB00186W00000000 | 德阳市庐山南路东侧 | |
2 | 德市国土他项(2014)第00377号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 | 510601003003GB00186W00000000 | 德阳市庐山南路东侧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