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1122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协1122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河东区黄河东路106号14栋1-5-3号登记在陈丽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C0143475号;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2014)第15741号)的房、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陈丽萍所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书:C0143475号;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2014)第15741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