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献志) |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603执恢450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603执恢450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C0029439;德府国用(2014)第05428号 | 张献志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2006GB00053F00010465 | 德阳市松花江南路2号凯丽景湖一期1栋2-13-4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