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贾珊玲)
首次发布时间: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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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恢332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执恢协字第332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河东区庐山南路二段49号盛唐摩尔1栋1-C17号登记在贾珊玲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C0015864号;土地使用证:2010-028208号)的房、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贾珊玲所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书:C0015864号;土地使用证:2010-028208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