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0132执恢125号之一;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川0132执恢125号之一,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区汉江路66号附45号2栋1-1-2号登记在陈秀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C0004605号;土地使用证:
德府国用(2009)第018442号)的房、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陈秀所有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书:C0004605号;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2009)第018442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