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石洁琼)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3-14 打印

石洁琼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石洁琼因保管不善,将(2014)第154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洁琼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