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清松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德房权证天元字第C0033811/1-1号,德旌区开发区国用(2012)第更0170-08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韩清松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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