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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代红梅、雷跃邦)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7-25 打印

代红梅、雷跃邦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代红梅、雷跃邦因保管不善,将房:C018855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代红梅、雷跃邦

202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