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山因保管不善,将房:0067309号、土:2004-6080-24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金山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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