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迟建滨、吴贤华)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恢17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恢17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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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44023、 2009-007269 | 迟建滨、吴贤华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德阳市绵远街一段402号平安小区二期阳光摩尔4号楼营-1-13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