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包小宝)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9-05 打印

包小宝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包小宝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14)第0544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包小宝

20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