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尹明艳)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6强清1-6号,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强清1-6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C0120883 2014-05400 | 尹明艳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7004GB00009F00710001 | 德阳市秦岭南路33号东山美庐71栋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