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德旌区孝感镇国用(97)字第0313-0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可心(杨小娟代)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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