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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相金)

首次发布时间: 2024-10-10 打印

刘相金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相金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07)第1201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相金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