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相金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07)第1201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相金
2024年10月10日
上一篇: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下一篇:公告(杨定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