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56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38-250899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朱万学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涪江西路91号金阳花园1栋1-4-5 | 川(2019)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1941号 | 朱海霞 |
登记机构: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