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陈兴海、陈兴贵)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恢31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0043091、德府国用(2003)第B10996-26721号 | 陈兴海、陈兴贵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1GB00038F00010013 | 德阳市习艺巷33号二期工程1栋2-5-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