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刘伟)

首次发布时间: 2024-11-04 打印

刘伟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伟因保管不善,将土:2007-B53795-692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

202411月4




上一篇:公告(刘英)

下一篇:公告(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