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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娟)

首次发布时间: 2024-11-07 打印

王娟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娟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05)第B25990-609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娟

2024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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