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权利人)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2327号之二,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2327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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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市区字第C0002945 1-1号,德府国用(2009)第015677号 |
丰颖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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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6004GB00071F00020036 | 德阳市银山巷38号沱江佳苑2栋2-4-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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