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权利人)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恢301号之六,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恢301号之六,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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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150533号, 德府国用(2016)第11381号 |
苟菊芳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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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3001GB00017F00110077 | 德阳市庐山北路550号福康.瑞琪曼11栋1-18-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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