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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全、李熙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4-12-17 打印

李义全、李熙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义全、李熙因保管不善,0054071号,德府国用(2004)第B17578-502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义全、李熙

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