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陈科、李斌)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2303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2303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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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120914(2-1)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120914(2-2)号、德府国用(2016)第04454号、抵: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53号 |
陈科、李斌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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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3001GB00017F00050189 | 德阳市庐山北路550号福康 瑞琪曼5栋1-25-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