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收回黄金辉位于旌阳区双东镇龙凤村十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德市旌府地〔2025〕1号),因无法收回下列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旌区双东镇国用(2005)第0214号 | 黄金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旌阳区双东镇龙凤村十组 | |
2 | 德市房权证双东镇字第00042号 | 黄金辉 | 房屋所有权 | 旌阳区双东镇龙凤村十组 |
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