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清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7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清平
2025年1月10日
上一篇:张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唐诗雅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