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邱驰)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2086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2086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德房权证市区字第C0043361(1-1)号 德府国用(2012)第009951号 抵:D0014512 |
邱驰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3GB00245F00060048 | 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号明康。华庭阳光6栋1-5-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7日
上一篇:公告刘渝碚(刘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