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元杰、肖凤英)
根据: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21执460号之三,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121执460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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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893号 抵押号: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证第0021356号 |
刘元杰、 肖凤英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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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4GB00317F00040077 | 德阳市鞍山路68号力创.天籁福4栋2-3-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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