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学元、金晓蓉)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1924号之二,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192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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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0146452号、德府国用(2015)第08737号 抵押号:D0033736 |
刘学元、金晓蓉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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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1GB00211F00020100 | 德阳市玉泉路174号附6号鑫恒.香廷2栋1-13-4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