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志勇、刘朝霞)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604民初161号,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4执820号,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4执820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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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6100号 抵押号: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81号 |
董志勇 刘朝霞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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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1GB00022F00120093 | 德阳市天山北路398号旌城印象12幢2-6-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