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兴吉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德旌区孝感镇国用(1998)第002-078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韩兴吉
2025年2月13日
上一篇:公告(黄林)
下一篇:王长连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