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赵德娣)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3执350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603执350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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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001824, C0041227 |
赵德娣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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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3001GB00181F00020065 | 河东区庐山北路268号南泉苑2栋15号 | ||
2 |
德府国用(1999)字第7430-7号,0007213 |
赵德娣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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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3GB00004F00010072 |
河东区长江东路东段1栋7-1号 | ||
3 |
德府国用(2014)第05146号,C0199442 |
赵德娣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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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3001GB00181F00020078 | 河东区庐山北路236号南泉苑2栋1-2-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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