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卢露)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恢474号之三,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恢474号之三,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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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36800号 土:德府国用(2002)字第B7164-20520号 抵: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03号 |
卢露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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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1GB00264F00010004 | 德阳市凯江路综合楼1幢4-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