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陈孝勇)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603执712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603执712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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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C0051659号 土:德府国用(2016)第13222号 |
陈孝勇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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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6001GB00003F00020053 | 德阳市璧山街301号青衣江路拆迁安置小区一期B栋1-1-6-1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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