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733号政务中心97号窗口
联系方式: 251749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张绿玉 |
住宅 | 德阳市西湖街426号5栋1-6-1号 |
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999号 |
陈云华 |
登记机构:(印章)
2025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