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603执恢214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603协恢执214号,公告作废位于:德阳市长江西路110号2栋6-5-9号登记在陈华名下(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1998)第0337-55号、房屋所
有权证:0006504号)的土地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陈华所有的原土地使用证:德府国用(1998)第0337-55号和原房屋所有权证:0006504号公告作废。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