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5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审核科
联系方式: 蒋家波 250360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德阳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区南山路与千岛湖路交汇处东南角 |
510601019001GB00013W00000000 |
53711.80㎡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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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