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兰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14)第01323号,C003252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秀兰
2025年5月6日
上一篇:陈吉全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肖凯征(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