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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雅(司法裁决)

首次发布时间: 2025-05-08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2932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2932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960号

抵: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317号

 

 

张俊雅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1004GB00096F00010044

德阳市翠湖街108号 A栋2-5-3号


 

 

 

2025年  5 月 8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