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国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18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志国
2025年5月20日
上一篇:周远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下一篇:关于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系统运维项目代理机构二次比选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