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静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7)第B56166-75366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113289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亚静
2025年5月27日
上一篇:张亚静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宋大玉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