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3401执恢524号之二;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3401执恢524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0126401 土:(2009)000905 抵:D0007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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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1GB00022F00070059 | 德阳市北泉路41号 |
2025年 5 月 30 日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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